物理与能源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7-04-19浏览:1261

根据《关于做好2017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713 号),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

()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专业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事项

地点

424上午9:00

复试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理工楼3#402

2.参加复试人员

复试人员: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参加复试人员须先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于4248:20到理工楼办公楼513报到。复试费(130 /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链接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个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发表论文清单及复印件、复试费缴费成功页面(备注考生编号);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发表论文清单及复印件、复试费缴费成功页面(备注考生编号);

3.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

2)学术水平考查(满分为100分)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的听、说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不少于20分钟。其中,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共80分);

外语听、说能力综合测试(共20分)。

3)体检待2017 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6 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录取办法

(一)录取要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面试平均分×复试面试权重40%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院将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拟录取名单,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生档案调取、接收

(一)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6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6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四)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项

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学院办公室:0591-2286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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