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班导师实施办法

时间:2013-03-17浏览:1133

 

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班导师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大学生,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在本科生中配备班导师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每班配备一名班导师。

二、班导师由学院的专职专任教师兼任。

三、班导师的工作职责:

1、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利用手机短信、QQ、飞信、电子邮件、微博等新媒体工具,经常性地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引领和心理疏导工作,共同解决学生思想方面的问题。

3、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学习积极性,每学期初和学期末组织一次专业学习交流会。

4、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提交调研报告,了解学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教师教学等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每学期至少参与一次学生班级活动,加强师生沟通和交流。

6、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学生课堂,填写听课记录,了解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7、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宿舍,填写谈心记录,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辅导工作。

四、班导师的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年度考核、派出进修、成果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学院45周岁以下年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至少要有3年以上的班导师经历。

五、经考核合格的班导师,学院每学期给予400元工作补贴。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班导师并给与奖励。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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