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5-03-20浏览:1673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5〕16号),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事项

地点

3月23日上午11:00 复试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3-303室

二、参加复试人员

    复试人员:凡报考我院考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需要参加复试,人员以研究生院所发名单为准;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复试人员须先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于3月23日10:50前到理工楼3-303报到。

三、复试内容

(一)思想政治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心理健康等方面;时间为10-15分钟。

(二)学术水平考查(满分为100分)

(1)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共80分)

(2)外语听、说能力综合测试(共2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不少于20分钟。

(三)体检待2015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提交2014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办法

    1、录取要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4月中旬确定、公布)。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面试平均分×复试面试权重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院将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拟录取名单,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生档案调取、接收

  (一)博士招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于5月31日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于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四)考生与其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档案调取等问题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事项

   1.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欢迎广大教工学生监督,校监察处招生复试监督电话:0591-22867115,学院办公室:0591-22868141,邮箱:lhjane@fjnu.edu.cn

   2.旗山校区和仓山校区之间有43路公交车直达,请注意交通安全。

 

 

 

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