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2022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时间:2022-04-20浏览:1059


根据《关于做好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学工〔202212号)及《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研〔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情况,制定物理与能源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以下研究生不参与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1.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三)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业表现优秀,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者。

3.在创新创业、专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科研成果评选、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奖励。

4.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

三、名额

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我院今年分配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如下:

层次

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

博士

6

1

硕士

78

15

注:上表为硕士生优秀毕业生原则性的名额方案,在名额总数不变的基础上,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评审组织

(一)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黄志高

副主任委员:林应斌,黎胜禄

委员:林玉辉,陈水源,林秀敏,陈桂林,陈大钦,卢宇,廖任远,郑卫峰,叶明勇,吴晓静。

(二)推荐原则

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工作在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前提下,在学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实践服务等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学位类别研究生特点,择优评选。

五、评选办法

(一)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之一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予以直接推荐

1.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2.获得“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3.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团队成员排名前三)或获得省级第一、二层次奖项(作为团队负责人)。

5.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类竞赛获得第一层次奖项者。

6.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且受到校长嘉奖。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名额单列)。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数超过推荐名额的情况下,由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

(二)在评选办法第(一)条推荐后名额尚未取满的情况下,依照以下条件顺序依次进行推荐,直至名额取满为止。同等条件下,奖项相同,获奖次数多的予以优先推荐。

1.获得校一等学业奖学金者,且获得“十佳研究生学术新星”“十佳研究生创新实践新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

2.“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团队成员排名第四及以后)或获得省级第一、二层次奖项(作为团队排名前三成员)。

3.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类竞赛获得第二层次奖项者。

4.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再根据获奖情况依次推荐。

5.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者。

注:在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从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由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直至推荐额满。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参评研究生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下称《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推荐,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复核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推荐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五)学院到学校领取《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评选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八、未尽事宜请参照《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研〔20188号),本细则由物理与能源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