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8-04-03浏览:1443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事项

地点

4月188:30

思想政治考核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理工楼办公楼512

4月189:30

专业复试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理工楼实验楼3#303

二、参加复试人员

复试人员:所有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除外)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参加复试人员须先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于4月188:00前到理工楼办公楼513报到。复试费(130 /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发表论文清单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发表论文清单及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

(一)思想政治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

(二)学术水平考查(满分为100分)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语的听、说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共80分)

(2)外语听、说能力综合测试(共20分)

(三)体检待2018 年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7 年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办法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 月中旬确定、公布)。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面试平均分×复试面试权重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院将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生档案调取、接收

(一)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

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 月29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 月31 日)。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 月29 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四)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事项

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141;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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