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按学校要求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四)复试期间,接受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对学院复试工作的督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资格
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数。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成绩要求的,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以上要求的考生)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学院确定复试名单或考生接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链接,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个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年5月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学院通知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参加体检。
(二)3月21日,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三)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选择以下时间地点之一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参加体检
旗山校区师大医院: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参加体检
五、调剂复试
(一)3月21日- 4月20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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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及体检承诺书(体检项目要求及承诺书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7.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考生本人签名。
(五)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笔试
(1)主要为专业课和外语测试;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50%)、综合素质和能力(40%)、专业外语口语(10%)、思想品德考核。复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能源与材料物理等专业复试科目为量子力学,材料工程、能源与材料工程专业复试科目为材料科学基础,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物理)专业复试科目为普通物理学和物理教材教法,笔试科目复习范围同初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合于面试)
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口试方式,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录取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注:初试权重占60%,复试权重占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八、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非全日制招生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派发就业报到证等。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相应招生学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费与奖助体系
全日制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学院学业奖学金制度已基本完善,可参照2016年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或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其他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一、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