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22-10-25浏览:883

物理与能源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234号)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

全日制拟招生数

非全日制拟招生数

备注

070201理论物理

  01量子光学与量子信息:林秀敏、林功伟

  02微纳光腔:叶明勇

1

0


070205凝聚态物理

  01先进材料设计与能源新材料:黄志高

  02冷原子物理:廖任远

  03锂离子电池材料与器件:林应斌

  04新能源材料与应用:赵勇

  05能量转换/存储材料:陈鲁倬

  06光电功能材料:陈大钦

  07固体光功能材料:黄烽

  08计算凝聚态物理:张健敏

  09材料计算与模拟:张薇

4

1

其中赵勇课题组单列招生计划1人。

0702Z1能源与材料物理

01新能源材料:洪振生、陈桂林、李加新、黄艺吟

2

0


二、招生方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两种方式,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三、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2.普通招考考生报考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1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含)以后出生]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应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或提供项目、发明专利等其他能反映考生科研创新潜力的材料;往届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或提供项目、发明专利等其他能反映考生科研创新潜力的材料。

3.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

1)考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完成硕士阶段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课程,成绩优秀,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5)具有科研创新潜力的二年级或三年级研究生。三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具有创新性学术论文、或创新能力突出且已以第一作者向国际著名期刊投稿并审稿(含正式发表和录用)中的考生;二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及以上具有创新性学术论文的考生;考生可提供项目、发明专利等其他能反映个人科研创新潜力的材料。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210:00—1116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2.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21日前(以寄<>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需要,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主楼308办公室,收件人:林老师,电话:0591-22868141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2名专家各1)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3考生个人自述,含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22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五、考核

  1. 考核对象

初审合格的考生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按照1:2的比例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1. 考核形式

一般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远程面试形式,将另行通知考生。现场面试或远程面试均需准备8分钟PPT

  1. 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科研能力(25%)和综合素质(3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外语水平:根据考生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写作、翻译或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通过对考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选拔小组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1. 录取规则

  1. 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能力考核分数高者予以录取。

  2.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拟录取考生,则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导师录取。

  3. 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师研〔202124)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8141lhjane@fjnu.edu.cn;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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