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做好 201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5〕39 号)和《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对象和要求
我院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工作程序
(一)为加强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接收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秀敏
副组长:钟庆林
成员:陈祖标、黄志高、郑志强、乐仁昌、郑卫峰、黄树清、林应斌、卢宇、林明惠、林慧
(二)发布计划招收人数及专业
我院2015年计划招收推免生总人数8人,其中学术学位6人,专业学位硕士2人。
学术学位硕士计划招生方向:
070201理论物理
07020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070205凝聚态物理
0702Z1能源与材料物理
0805J1能源与材料工程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物理)
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招生方向: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085204材料工程
(三)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具体办法
9月24日前,拟推免我院的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
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称“研招网”)考生的报考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研招网上通知审核合格的考生到我院参加面试。
9月25日至10月22日,按照《接免办法》要求,根据推免生意愿,开展面试、录取工作。面试录取办法详见附件。
学院组织面试后,在研招网上向面试合格的考生发待录取通知,根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确定并公布拟接收名单。
10月24日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三、咨询与申诉
我院招收硕士推免生工作咨询电话: 0591-22868141林老师。
申诉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