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关于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部委《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及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包含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需进行作业备案。请现有使用明火作业的老师于2025.5.20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校内动火作业备案表》(附件3)及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附件4)至林丽梅老师处存档。后续如果涉及上述明火作业需提交附件3和4,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动用。
附件1:《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的通知》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校内动火作业备案表》
附件4: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参考模板
(以上附件均在附件文档中)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