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能源动力大类招生专业
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文件精神,2022级能源动力类本科生实行大类招生培养,采用“1+3”培养模式。结合物理与能源学院实际情况,经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制定物理与能源学院2022级本科生能源动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志高(院长)
副组长:陈水源(教学副院长)、黎胜禄(学院副书记)
成员:林应斌(专业负责人)、陈桂林(系主任)、王哲哲、林兵、李加新
秘书:廖洁、张炜琪
二、专业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程序在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从第三学期开始分专业培养。
三、分流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选择机制以及实施程序,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开展专业(方向)分流工作。
(三)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的原则
对专业(方向)分流进行引导与调配,使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四、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
2022级能源动力大类本学期注册在籍人数总计130人(不包含已经分流过的降级学生数),分流后各专业计划接纳人数如下:
1、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能源材料方向50人
2、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能源测控方向30人
3、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50人
各专业实际接纳人数届时会根据志愿填报情况上下浮动微调。
五、分流程序
1. 学院指导阶段:学院通过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分流动员、专业介绍、政策宣讲等活动,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专业咨询,引导学生选择专业。
2. 学生申报志愿阶段:在第二学期末,学生根据个人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每名学生需按顺序填报3个志愿。
3. 专业录取阶段:各分流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的分流综合成绩(说明:分流综合成绩指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当出现同等志愿,成绩排序并列时,以高等数学(A上)成绩排序,高等数学成绩相同再依次以《大学英语(一)》、《大学物理A(上)》成绩排序。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第二志愿不能录满,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全的学生,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中调剂录取。
4. 院内公示阶段: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5. 学校审核阶段: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由教务处相关科室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等后续工作。
五、其他
1. 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方向)分流的机会,已经分流过的降级学生不得再次参加专业分流。学生专业确定后,不得变更。
2. 取得学籍的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专业(方向)分流时优先考虑个人志愿。对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大类培养专业(方向)分流的学生,复学后按照现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分流。
3. 因学籍异动从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异动前已经确定专业的仍在原专业学习。
4. 本实施方法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 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23年5月22日
2022级能源动力类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志愿表
学号 | 姓名 | ||||
班级 | 手机号 | ||||
学分绩点 | 年级排名 | ||||
专 业 志 愿 | 第一方向志愿 | ||||
第二方向志愿 | |||||
第三方向志愿 | |||||
本人已全面了解2022级能源动力类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政策以及填表注意事项,经慎重考虑,郑重承若:“本人自愿选择以上专业志愿”,并且承诺不再更改。 本人签字: 日期: | |||||
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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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