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26浏览:23

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我校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学院纪委书记

成员:学位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选拔、考核、录取以及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决策。

2.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招生工作。

2)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

3)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资格审核合格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并给出成绩。设组长1名,组员由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同时配备1名小组秘书,学院指派纪委委员参与,组员原则上从考生报考的导师中聘请。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5.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方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学院、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

全日制拟招生数

非全日制拟招生数

备注

选拔方式

070201理论物理

01量子光学与量子信息:林秀敏  林功伟

02微纳光腔:叶明勇

1

0

(√)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

(√)普通招考

070205凝聚态物理

01先进材料设计与能源新材料:黄志高

02冷原子物理:廖任远

03锂离子电池材料与器件:林应斌

04新能源材料与应用:赵勇

05能量转换/存储材料:陈鲁倬

06光电功能材料:陈大钦

07固体光功能材料:黄烽

08计算凝聚态物理:张健敏

09材料计算与模拟:张薇

5

1

其中赵勇、黄志高课题组各单列专项计划1

(√)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

(√)普通招考

0702Z1能源与材料物理

01新能源材料:陈水源  洪振生  陈桂林   李加新  黄艺吟  张隆  姚胡蓉

4

0

(√)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

(√)普通招考


第三章  招生方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方式,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第四章  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

二、在符合和达到《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选拔对象和报考条件基础上,还应符合和达到下列有关要求:

(一)普通招考考生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基本学制为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含)以后出生]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应届考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受发表1篇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或提供项目、发明专利等其他能反映考生科研创新潜力的材料;往届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或在专业领域TOP期刊(中科院一区)发表1篇及以上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或提供项目、发明专利等其他能反映考生科研创新潜力的材料。

(二)硕博连读考生

1.考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学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已完成硕士阶段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课程,成绩优秀,课程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5.具有科研创新潜力的二年级或三年级研究生。三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接受发表1篇及以上具有创新性学术论文、或创新能力突出且已以第一作者向国际著名期刊投稿并审稿中的考生;二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具有创新性学术论文的考生;考生可提供项目、发明专利等其他能反映个人科研创新潜力的材料。

(三)直接攻博考生

招生对象必须是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五章  申请-考核程序及内容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导师同意、材料提交、资格审核、综合考核与录取等。

一、考生申请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210:00—1116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2.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3.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另文发布。

二、材料提交

考生于1121日前(以寄<>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需要,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主楼308办公室,收件人:林老师,电话:0591-22868141):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2名专家各1)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仅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提交)。

9.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1)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目录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3)考生个人自述,含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三、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22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四、综合考核

初审合格的考生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按照1:2的比例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综合考核。

一般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如因特殊情况需采用远程面试形式,将另行通知考生。主要进行考生的业务考核和英语考核,了解考生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英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专家组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每位考生需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汇报(至少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考核的内容为英语水平(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科研能力(25%)和综合素质(3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英语水平:根据考生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采取写作、翻译或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通过对考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最新学术动态的了解、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名。全日制普通招考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导师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能力考核分数高者予以录取。

二、综合考核总成绩公布前,学院组织专人对各项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核算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三、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拟录取考生,则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导师录取。

四、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第七章  监督机制及质量保障

为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的积极作用,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规范招考流程: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院两级信息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学院设立专任纪检负责人,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纪检监察电话:0591-22867979

3.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诉与复议。申诉复议电话:0591-22868141

4.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由专家组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集体决策制度,实现对考生的综合考核。

5.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6.实行招生岗位动态调整和竞争上岗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况,每年度认定导师的招生资格,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名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7. 建立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二、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8141lhjane@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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