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07-12-17浏览:2786

 

教务处关于做好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学院:

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价学生学习、检查教师教学状况和评价教学效果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规范考试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从本学期开始,我校将在主干课程中实行教考分离。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组织领导,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开展,专业负责人具体实施。

二、所有列入期末考试的必修课程均属实行教考分离的对象。

三、各学院承担必修课的任课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教学大纲及考试要求等有关事宜,让学生明确所学课程的内容范围,应掌握的知识点、重点、难点,以及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四、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应按课程标准中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注重考察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以引导学生重视平时课堂教学和认真完成作业,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教务处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情况,于考试前三周从各专业必修考试课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课程,并组织这些课程的命题。

六、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产生办法包括:

(一)建设含至少5份以上且考试内容交叉不超过20%的试卷库,考试前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一份试卷。

(二)对没有试卷库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组织非任课教师进行命题,命题试卷要同时出ABC三份,且试卷内容交叉不得超过20%,考试前从中抽取一份。

七、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由学院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尽可能采取集体阅卷的形式,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

八、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试卷进行分析,考察试卷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等,形成有关数据,完善教学资料,要有详细的分析报告,并针对分析结果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格式见教师工作手册中试卷分析表)。

九、学院要对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十、教务处要进一步总结教考分离的工作经验,逐步扩大教考分离的范围,努力提高学校考试质量和教学水平。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版权所有 © 福建师范大学物理能源学院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闽ICP备05000146号 |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