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老师:
学校定于2012年6月20日至7月10日为教职工办理2012年度住房货币补贴,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已购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未领取差额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包括1998年12月1日后去世未领取住房补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老师,逾期的来年办理。
另外,根据学校规定,本校集体所有制退休人员可以办理住房货币补贴。具体要求条件:1、2011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2、工资是校内发放,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原经济开发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和校内有关单位(1998年12月1日前工资在册的);3、未享受公有住房、无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已购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人员。
住房补贴申请表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住房保障”栏中下载。申请表中工龄和职称由校人事档案馆填写。
办理时间:2012年6月20日---7月10日到房产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住房补贴申报材料于2012年8月29日前交到校房产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83465309
房产中心办公地点:仓山校区(原后勤集团办公室2楼)
附件:《领取住房补贴需提交材料清单》
2012年6月13日
附件:
领取住房补贴需提交材料清单
1、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同一张上) 4份
2、结婚证复印件 4份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3份
4、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需附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科级、处级、厅级出具任命书) 各3份
5、身份证地址不在本校区范围内,附街道或单位出具地址证明 另复印2份
6、工人需出具招工证明,1998年11月30日后调入本校教职工附调入证明。(学校人事档案馆出具)另附原工作单位和当地房改部门出具无分配公有住房、无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证明。 另复印2份
7、集体工需单位出具1998年11月份工资册。
8、退休教职工需复印退休证 3份
9、福州市区调入本校需提供福州市房改办出具的有无房改的证明。 另复印2份
注:以上复印纸统一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