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1-04浏览:435

 

 

 

 

 

师委研〔201239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2年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2]138)、《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12]285)的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年限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主要根据各学院符合评审对象范围的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正副组长,研究生院、监察处、研究生工作部、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同时注意申报者或申报者导师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于201317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三)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需根据各单位特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加盖学院公章于201317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六、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初步评审,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五)教育厅审批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

七、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和今后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且所在学院不再补报人选。

(二)各学院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

2)《2012-2013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一式一份);

3)《2012-2013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

4)《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

5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备查,不用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2电子版材料发送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jsgzb@fjnu.edu.cn,主题标明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2-2013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2-2013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学院组织研究生严格按照规范(附件6)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各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与上报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包括名单顺序)。请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研究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3)各学院需在2012111日前提交以上材料。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7)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联系人:研工部  汪启思,18960862229;卢昕昕,83420013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2-2013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2-2013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规范使用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2012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  评选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科技处、社科处。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121231日印发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定稿).rar

版权所有 © 福建师范大学物理能源学院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闽ICP备05000146号 |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