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教改项目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各类教改项目经费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毕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处理,校级项目停止经费支持,由学校统一收回。
二、鉴于部分项目已经结题但经费仍有剩余的,同意将经费使用统一延期至2013年6月30日。超过规定时间未使用完毕的,由学校统一收回。
三、经费报销流程:报销或借款时,经办人需持“教务处项目经费控制卡”和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批的“经费开支申请单”及有关发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经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属于设备采购的,须同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办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四、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