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2-09-05浏览:439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教改项目经费管理,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各类教改项目经费梳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毕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处理,校级项目停止经费支持,由学校统一收回。

      二、鉴于部分项目已经结题但经费仍有剩余的,同意将经费使用统一延期至2013630日。超过规定时间未使用完毕的,由学校统一收回。

      三、经费报销流程:报销或借款时,经办人需持教务处项目经费控制卡和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批的经费开支申请单及有关发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审核,经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属于设备采购的,须同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办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四、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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