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理与能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师物能〔2026〕12号
各系(中心)、各部门:
经2026年4月2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物理与能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给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26年5月8日
物理与能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校园稳定,特制定本文件。
一、成立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协调全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系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辅导员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及时报送消防安全信息;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5)协调处理消防安全突发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备,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分管学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主要职责为:
(1)拟订学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负责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组织开展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6)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验室、学生宿舍、办公室等)的监督管理;
(7)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各系(中心)、学院办公室、辅导员消防安全职责
各系(中心)、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和辅导员是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为:
(1)落实学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管理维护本部门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违规占用、堵塞;
(5)规范用火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6)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五、消防安全工作问责
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学校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院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责问责。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理与能源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能源学院办公室 | 2026年 5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