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理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师物能〔2026〕12号
各系(中心)、各部门:
经2026年4月2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物理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给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26年5月8日
物理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及师生生命安全,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及实验室人员安全职责,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一、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各系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共同组成,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完善安全管理信息台账。
(3)负责本单位大型实验项目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
(4)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危害评估及处置工作。
(5)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应急演练。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工作人员。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与计划,并推动实施。
(3)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资金等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分管负责人分工与安全职责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科研副院长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
(2)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学校及学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各教学科研团队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
(4)组织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5)组织安全检查员队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事故报告,落实隐患整改。
(6)发生安全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组织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关情况,协助调查处理。
四、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分工与安全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等)。
(2)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以及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的安全申报。
(3)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以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按要求上报安全信息。
五、实验室使用者分工与安全职责
实验室使用者是本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1. 实验室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实验室。
2. 协助建立安全工作档案,收集、整理、更新安全管理台账。
3. 协助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应急演练活动。
4. 协助组织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3. 监督实验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协助响应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向负责人报告。
七、安全事故追责方式
实验室安全工作追责问责方式分为行政纪律处分、其他处理两类,可视安全责任事故具体情况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行政纪律处分方式
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二)其他处理方式:关闭实验室;赔偿实验室经济损失;赔偿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等。
八、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物理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物理与能源学院办公室 | 2026年 5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