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9-08浏览:827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2

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2012年,我校126个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和29个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名额

我校可接收本校和外校推免生。接收本校的推免生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标和招生指标;接收外校推免生只占本校的招生指标,不占本校的推免生指标。

各硕士点接收推免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每个硕士点均可接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每个博士点所在学科专业和工学硕士点必须保证有推免生;历年统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硕士点一般要保证有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要从保证生源质量及学科发展的角度出发,留有一定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且应充分考虑到部分基础学科专业以及生源短缺学科专业的发展需求。如出现某一硕士点接收本校推免生超过3名的情况,学校将进行统一调配。

(三)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学院应加强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尽量多接收外校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接收本校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综合测评名次及外语要求:

1大学一至三年综合测评名次居所在专业同年级的前20%(基地班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优先参加推荐,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报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文科1篇(独立)、理科1篇(独立),或参加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对个别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亦可优先予以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符合排名要求,不得单列。

2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不含体育艺术)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少数语种四级)不低于400分;体育艺术专业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不低于400分。外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

4.身体健康状况: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5.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成绩合格且同意接收者。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条件

    外校推免生除符合第()条第1245款要求之外,还须经所在学校(须有推荐免试权)推荐,且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的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应不低于85分),其他语种的要求与英语相当。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推免生接收程序

经各学校推荐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加盖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或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寄送至各有关学院→学院审核→复试→将《申请表》等材料送交校研究生处审核、发接收函(外校推免生)→所在学校审核→所在学校省级招生办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网上报名。

外校推免生须于1030日前将加盖省(市、区)级招生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否则不予录取。

《申请表》下载地址:;打印格式:A4纸单面。

(四)推免生报名

所有推免生均须经所在省(市、区)级招生办的审批,取得网报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网报手续,1110日至14日到所在地的招生办(本校推免生1110-11日到校研究生处)办理信息确认及摄像手续,未办理正式报考手续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并按招生专业(不得按研究生方向)成立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研究生辅导员、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领导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校研究生处备案。

(二)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于复试前在院务公开栏内公示。

(三)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规,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以及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各学院的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学院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

(五)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应于108日前完成。

    四、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一)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生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和录音工作。复试结束后,复试录音磁带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面试方式考核考生,面试时间的长短应适宜。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成绩应不少于50(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应不少于1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经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1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公示,并告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要求

(一)各学院应在综合评定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上,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研究生处要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监督举报电话:22867115(监察处)、83465380(研究生处)。

八、其他事项

(一)我校拟接收的所有(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申请表》、《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应于1010日前送校研究生处招生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下载地址:

         推免有关表格下载(点击下载)推免有关表格.rar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InfoDetail.aspx?InfoID=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