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数。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5。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成绩要求的,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以上要求的考生)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3、破格生
4、2010年农村师资生
三、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志高
成员:陈祖标、侯建雄、赖发春、郑志强、林秀敏、黄树清、陈水源
秘书:陈悦华
四、复试时间、地点
4月15日下午14:30,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到旗山校区理工楼物理与能源学院辅导员办公室515报到,联系电话:0591-22868136,联系人:陈老师
五、复试内容、方式
1.专业复试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50%)、综合素质和能力(40%)、专业外语口语(10%)、思想品德考核。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10﹞2号)执行。
体检时间:4月8日上午6:00-12:00或4月15日上午6:00-12:00,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自行到师大仓山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建议提前到校医院购买体检表,8日和15日早直接带着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可避免买表高峰期。
六、复试录取办法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各专业按照考生类别及总录取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农村师资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
总录取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注:初试权重占60%,复试权重占40%)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七、复试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验证材料:
①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以报名信息为准,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往届本科生持本科毕业证)
②居民身份证;
③准考证;
④外语过级证书、本科阶段成绩报告单(需加盖学院公章)。
第④适用于调剂考生和破格考生。
2.提交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就业协议书原件;
②《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党委公章);
③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⑤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⑥复试费;
⑦《调剂申请表》或《破格申请表》(适用于调剂考生与破格考生);
⑧外语过级证书与本科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适用于调剂考生与破格考生);
⑨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
(适用于调剂考生与破格考生);
⑩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八、录取工作原则和注意事项
学院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报告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其他
6月10日前,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22867115(学校)、83465314(研究生院)、22868136(学院)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