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公共选修课)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40%的学生。
4.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80分。
5.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书面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外语成绩要求的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院此部分推免生人数一般1-2人且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9月3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确定学院遴选工作小组、遴选具体办法、遴选工作方案和考核要求。
组长:郑志强
副组长:钟庆林、林秀敏
成员:陈水源、林应斌、林明惠、戴颖、陈悦华、盖静岚、游洪滢、
唐杰烽
(二)9月4日,组织计算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公共选修课)。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9月9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复印件、读研诚信承诺书)。所有符合推免条件且未申请的学生须填写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9月9日前交给学院。
(三)9月10日-12日,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等,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学校给学院的推免名额共7个。其中,物理学专业拟推免4个,材料物理拟推免1个,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拟推免2个。原则上按照学生大学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如果个别专业无合适的推免人选,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把空出的推免名额追加到其他专业。
(四)9月13日-17日,初选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学院、专业、姓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语过级情况、综合评价排名(或成绩)等,以3名教授联名推荐的,公示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五)9月17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合格的正式取得推免生资格。
(八)9月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具体的报考办法和程序详见我校及各招生单位2015年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和接收工作通知。
(八)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三、工作要求与监督
(一)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支教团、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等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二)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综合评价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校监察处:0591-22867115,校研招办:0591-22867434。
(三)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遴选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四)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五)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