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5-03-18浏览:1809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5〕1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资格

    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招生计划,确定复试人数。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成绩要求的,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对象

1、统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以上要求的考生)

2、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3、破格生

2015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的,可不再参加复试。

三、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志高
成员:陈祖标、林秀敏、郑志强、乐仁昌、黄树清 、郑卫峰、林应斌
秘书:林慧

四、复试时间、地点

     初次复试时间为:请考生3月18日中午带齐相关材料到旗山校区理工楼物理与能源学院办公室513报到3月18日下午14:00笔试和面试,3月19日上午 8:00或3月27日上午8:00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6日上午 8:20到旗山校区师大医院体检。之后的复试采取即时复试的方式,具体时间以系统中通知的为准。联系电话:0591-22868141,联系人:林老师

五、复试内容、方式

1.专业复试

    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50%)、综合素质和能力(40%)、专业外语口语(10%)、思想品德考核。复试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复习范围同初试。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 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司﹝2010﹞2号)、《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为3月30日起每周一、每周五上午 8:00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30日起每周四上午 8:00到旗山校区师大医院。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六、复试录取办法

    依照《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各专业按照考生类别及总录取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总录取成绩=初试(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注:初试权重占60%,复试权重占40%)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七、复试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需提供或提交以下材料

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

2、调剂考生需提供或提交以下材料

     往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研究生入学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调剂申请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研究生入学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调剂申请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有培养潜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

3、破格考生需提供或提交以下材料

     往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破格申请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所需材料、破格申请表

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获得办法详见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工作原则和注意事项

  学院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报告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学费与奖助体系

    全日制培养的硕士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有导师或课题组发放。学院学业奖学金正在制定,有待公布。

十、其他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及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见《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并及时关注校研究生网站及学院网站更新通知。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22867115(学校)、83465314(研究生院)、22868141(学院)

十一、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15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