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2012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获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统一下达的“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额,今年我校本部(含人武学院)共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18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3名、“省级先进班集体”5个。
学生数超过800人的学院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各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学生数少于800人的学院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校团委可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学生工作部在汇总、审查各单位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差额评选产生“省级三好学生”18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3名、“省级先进班集体”5个,经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四、表彰和奖励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将在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表彰对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及“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证书。对获得荣誉的班集体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800元。
五、推荐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各学院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2.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民主程序进行的,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3. 请各学院于6月11日前,将“省级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表格可于“树人在线”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不要改变表格原有格式)纸质版一式5份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校部办公大楼421)。电子版发送至xgc@fjnu.edu.cn,并注明:XX学院省级评优材料。联系人:钟兴言、陈今园,联系电话:22867243。
附件:
1.2011-2012学年省级评优推荐登记表.doc2011-2012学年省级评优推荐登记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