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号),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4月17日下午15:20 | 思想政治考核 |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理工楼办公楼512 |
4月17日下午16:00 | 专业复试 | 福建师大旗山校区理工楼实验楼3#402 |
二、参加复试人员
复试人员:所有普通招考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参加复试人员须先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其它相关材料于4月17日15:00前到理工楼办公楼513报到。复试费(130 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往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发表论文清单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发表论文清单及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
(一)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
(二)学术水平考查(满分为100分)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共80分)
(2)外语听、说能力综合测试(共20分)
(三)体格检查。体检待2019年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8年10月以来由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要求详见下载中心)。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办法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各专业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院将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布拟录取名单,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生档案调取、接收
(一)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按照录取人员的报考信息确定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四)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事项
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79;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22867115(监察处)。
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