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能源学院关于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1-24浏览:10

  根据师大保〔20261 号《福建师范大学校内动火作业安全指引》文件精神,针对在校内动用明火作业(包含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需进行作业备案请有新申请使用明火作业的老师于实验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校内动火作业备案表》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校内动火作业安全指引》的通知.pdf

物理与能源学院关于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的通知及附件-202601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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