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征求意见修订第四稿)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8〕135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闽师人〔2008〕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考核与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岗位基本职责。
第一章 教职工岗位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敬业、乐业。
二、为人师表,注重仪表,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三、关爱学生,平等互敬,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乐于奉献。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遵守学术道德,端正学术风气,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 教师(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1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或开设专题系列讲座,每学年授课(含辅导等)不少于144标准学时(标准学时计算办法详见附件,下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主持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完成培养高水平研究生任务。
(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水平,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率领学术骨干,创建本学科稳定、合理的学术梯队。
(三)在科研方面,聘用期内(五年,下同)达到第七条表1、2中的相应年限科研积分要求者为合格。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1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或开设专题系列讲座,每学年授课(含辅导等)不少于144标准学时,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主持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完成培养高水平研究生任务。
(二)研究和掌握本学科前沿成果,赶超国内领先水平,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做好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三)在科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七条表1、2中的相应年限科研积分要求者为合格。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2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或开设专题系列讲座,每学年授课(含辅导等)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完成培养高水平研究生任务。
(二)掌握本学科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负责或参与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三)在科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七条表1、2中的相应年限科研积分要求者为合格。
四、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每学年至少独立担任2门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每学年授课(含辅导等)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二)熟悉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参与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做好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三)在科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七条表1、2中的相应年限科研积分要求者为合格。
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每学年至少讲授本科生课程2门,每学年授课(含辅导等)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参与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加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
(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协助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在科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七条表1、2中的相应年限科研积分要求者为合格。
六、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担任教授(或副教授)的助手,接受指导并完整担任1门课程的辅导,做好课堂讨论、下班辅导习题课、实验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因教学任务需要,应在试讲合格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同意和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可以担任部分或全部的课程讲授任务),协助指导学生各种实践活动等。
(二)深入学习本学科的研究成果,做好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或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助手。
(三)在科研方面,聘用期内达到第七条表1、2中的相应年限科研积分要求者为合格。
七、教师科研方面的要求
表1.计分原则:
类别 |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备注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 50分 | 30分 | 18分 | 10分 | |
国家级项目 | | 40分 | 25分 | 15分 | 8分 | |
部级重点项目 | | 25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
部级一般 省级重点项目 | | 20分 | 12分 | 7分 | 4分 | |
省级一般项目 | | 15分 | 6分 | 2分 | | |
教育厅项目 | | 3分 | 1分 | | | 仅限讲师、 助教计分 |
横向项目到位经费 | | 1万元2分 | 50﹪ | 30﹪ | 20﹪ | |
学术著作 | 文科 | 2万字1分 | | |||
理科 | 1万字1分 | | ||||
编著 | | 4万字1分 | | |||
A类论文/篇 | | 15分 | 6分 | 3分 | | 认可通讯作者 |
B类论文、SCI、SSCI、EI/篇 | | 10分 | 4分 | 2分 | | |
CSCD、CSSCI/篇 | | 3分 | 1分 | | | 仅限副高、讲师、助教计分 |
CN学术论文/篇 | | 1分 | | | | 仅限讲师、 助教计分 |
国家三大奖 | | 150分 | 100分 | 60分 | 30分 | |
省部级一等奖 | | 50分 | 25分 | 8分 | 4分 | |
省部级二等奖 | 理科 | 30分 | 12分 | 5分 | 2分 | |
文科 | 25分 | 10分 | 4分 | 2分 | | |
省部级三等奖 | 理科 | 15分 | 8分 | 4分 | 1分 | |
文科 | 12分 | 6分 | 3分 | 1分 | | |
授权发明专利 | | 10分 | 5分 | 2分 | | |
授权实用新型 | | 3分 | 1分 | | | |
申请发明专利 | | 3分 | 1分 | | | |
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 | | 50分 | 25分 | 18分 | 10分 | |
省级教学质量工程 | | 15分 | 6分 | 3分 | 1分 | |
国家级教学成果获奖 | | 50分 | 30分 | 18分 | 10分 |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 | | 30分 | 12分 | 5分 | 2分 |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 15分 | 6分 | 3分 | 1分 | |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 | 20分 | 12分 | 7分 | 4分 | |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 | 3分 | 1分 | | | |
备注:1.以上各项均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2.在教师退休前3年不再进行个人科研考核,而重视对其团队进行考核。
表2.聘用期内所得积分累计达到以下要求者为合格:
年限 聘用对象 | 一年期 | 二年期 | 三年期 | 四年期 | 五年期 |
专业技术二级 | 10 | 20 | 30 | 40 | 50 |
专业技术三级 | 8 | 16 | 24 | 32 | 40 |
专业技术四级 | 6 | 12 | 18 | 24 | 30 |
专业技术五至七级 | 4 | 8 | 12 | 16 | 20 |
专业技术八至十级 | 2 | 4 | 6 | 8 | 10 |
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 | 1 | 2 | 3 | 4 | 5 |
八、凡本学年度专职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学年授课时数超过250标准学时以及担任院、所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当年度的科研职责不低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担任校级和部(处)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其当年度的教学、科研职责不低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
九、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考核。
第三章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工程技术人员
1.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掌握并运用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最新科技信息,解决科研、设计、规划或管理工作中复杂、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2)主持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对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聘用期内,主持过一项或为主承担过两项省级以上重点建设、科研、技术进步、行业技术标准、新产品开发等方面项目(限前2名)。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下同)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须有全国统一CN刊号,下同)。
(4)指导和培养其他高、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2.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科研、设计、规划或管理工作中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2)主持、组织完成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实施等工作,负责对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聘用期内,担任两项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能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承担本行业中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聘用期内,担任一项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实践。
4.助理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聘用期内,负责或参加一项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5.技术员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在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2)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1篇技术工作总结(字数2000字以上,下同)。
二、实验技术人员
1.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承担规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效果。
(2)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承担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负责实验项目及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及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工作,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提高实验效益。
(4)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5)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2.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每学年承担规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或实验课辅导任务,保证教学、辅导效果。
(2)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3)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5)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3.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完成实验任务。
(2)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科学研究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
(3)聘用期内,结合实验工作和实验任务,撰写1篇实验报告。
1.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并运用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组织或指导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与各项业务工作细则或规范,主持或承担文献采访分编审核、数据库建设、参考咨询、课题查新、网站建设、情报服务、信息开发、古籍特藏文献整理研究、文献资源管理与流通、读者服务等工作。指导本单位的业务改革和业务管理,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复杂和关键性的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2)领导和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的计算机开发与应用工作。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
(4)指导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2.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并运用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主持或承担文献采访分编、数据库建设、古籍特藏文献整理、参考咨询、课题查新、网站建设、情报服务、信息开发、文献资源管理与读者服务等工作。参与制订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细则或规范,定期整理分析相关业务数据。能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较复杂专业技术疑难问题。
(2)指导或承担本专业的计算机开发与应用工作。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组织或指导实习人员的实践工作。
3.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掌握和运用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承担文献采访、交换及分编、数据库建设、古籍特藏文献整理、参考咨询、定题检索、信息加工、流通管理、阅览管理等工作,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2)参与本专业的计算机开发与应用工作,做好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等工作。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协助或指导实习人员的实践工作。
4.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了解图书、情报、文献学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协助承担文献采访、交换及分编、数据库建设、情报服务等工作,从事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文献借阅等业务工作,运用有关本专业和单位工作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工作中的业务技术问题。
(2)掌握计算机基本原理和操作知识,熟练本岗位图书管理系统的操作。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5.管理员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文献加工、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文献借阅等业务工作。
(2)聘用期内,结合专业和工作实践,撰写1篇调查报告。
四、档案管理人员
1.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或指导本单位的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独立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
(2)及时准确地对所管档案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为利用者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有效地开展咨询服务。
(3)利用室藏档案,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
(4)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
(5)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2.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部分主持或协助指导本单位的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
(2)利用室藏档案,有效开展咨询服务;编辑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发挥室藏档案的作用。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
(4)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3.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参与本单位下列工作:拟定建设和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对实际工作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和建议;拟定档案材料的收集办法,对应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验收;拟定所管档案的整理、鉴定方案、检索办法、保护措施等。
(2)独立完成一个部门或一个全宗的立卷工作;熟悉室藏档案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4.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有关人员指导下,独立从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案、管理、利用、保护,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五、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1.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或负责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学校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起草有创见性的文件,指导教育管理研究工作。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5万字及以上。
(3)指导和培养高、中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2.副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或负责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制订全面的工作计划,独立起草对学校或本部门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3万字及以上。
(3)指导和培养中、初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3.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能独立承担与从事工作有关的研究任务,处理工作中的一般疑难问题,起草有关工作计划、报告、文件、总结等。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专著2万字及以上。
(3)指导和培养初级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4.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或写出调查报告。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和工作总结,独立处理日常一般性工作。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六、编辑(新闻)出版人员
1.编审岗位基本职责
(1)独立审核、加工、整理稿件,对稿件的思想性、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做出准确判断,并对稿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纠正稿件中的疏漏与失误,独立处理本专业工作中复杂疑难的问题。
(2)搜集有关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本单位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的《全国有影响的出版编辑类报刊目录》或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上);或正式出版编辑出版专业或所编专业方面的专著15万字及以上。
(4)能领导出版人员开展业务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和指导其他编辑人员。
2.副编审岗位基本职责
(1)独立从事稿件或栏目的策划、审核、加工、整理、编校等工作。
(2)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提出改进本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3)聘用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须有2篇发表在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的《全国有影响的出版编辑类报刊目录》或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上);或正式出版编辑出版专业或所编专业方面的专著10万字及以上。(校报编辑人员发表CN刊物2篇)
(4)培养和指导中、初级编辑人员。
3.编辑岗位基本职责
(1)做好稿件或栏目的策划、修改、整理、编校等工作。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省新闻出版局公布的《全国有影响的出版编辑类报刊目录》或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上)。(校报编辑人员发表CN刊物1篇)
(3)培养和指导初级编辑人员。
4.助理编辑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中级编辑人员指导下,初审或加工稿件,承担一般稿件的编校工作。
(2)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七、卫生技术人员
1.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和指导本单位制定有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业务规范等。
(2)负责本专业各种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的重大技术问题。
(3)加强科学研究。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负责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培养高、中级专门人才。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能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的复杂疑难问题。
(2)开展科研工作。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协助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
3.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2)参与科研工作。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培养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
4.医(药、护、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和常见专业技术问题。
(2)参与一定的科研工作。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5.医(药、护、技)士岗位基本职责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本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
(2)结合专业技术工作,撰写1篇经验总结。
八、会计(审计、经济)人员
1.高级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能运用现代会计(审计、经济)理论和手段,对本单位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预测,指导;主持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审计、经济)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和各项经费预决算控制办法,实现本单位财会(审计、经济)工作的规范化。
(2)主持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不断提出有价值的对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开辟财源,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指导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2.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协助高级会计(审计、经济)师指导本单位建立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制度、规定、办法,负责解释、解答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2)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助理会计(审计、经济)师岗位基本职责
(1)在上级会计(审计、经济)人员指导下,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制度、规定、办法,负责解释、解答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
(2)对本单位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初步提出解决的办法。
(3)聘用期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会计(审计、经济)员岗位基本职责
(1)能担任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审计、经济)工作,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它会计事务。
(2)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1篇调查研究报告。
九、幼儿园教师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从事幼儿教育的教师按我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执行。
第四章 管理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五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开拓创新,主持好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2.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协调、督促单位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部署与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审核、签批、阅处本单位各种公务文件。
4.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制度,对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6.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增进了解,扩大影响,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人际关系氛围。
7.认真执行经费审批“一支笔”制度,科学合理使用部门经费,避免铺张浪费。
8.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9.完成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0.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二、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开拓创新,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
2.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审核、签批、阅处分管范围内的各种公务文件。
4.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增进了解,扩大影响,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人际关系氛围。
6.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7.完成校领导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8.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的指导和领导下,努力开拓创新,主持好本科室的工作。
2.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起草审核科室有关公务文件,协调、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重视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增强科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领导下,抓好科室有关具体工作。
2.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起草审核科室有关公务文件。根据科室分工,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协调、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3.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加强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增强科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九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领导下,承担科室有关具体工作。
2.根据本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年终工作总结材料,起草部分科室有关公务文件。
3.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技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六、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单位领导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和领导下,完成科室有关具体工作。
2.根据本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协助科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年终工作总结材料,起草部分科室有关公务文件。
3.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技能,尽快熟悉本部门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科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5.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6.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五章 工勤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承担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工作,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
3.能热心传授技艺,培训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4.聘用期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工种)业务相关论文1篇。
二、技师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掌握本专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疑难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专业(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主动传授技艺,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
4.聘用期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工种)业务相关论文或撰写技术经验总结1篇。
三、高级工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能胜任本工种各项重要工作。
2.积极学习本专业(工种)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和复杂操作的技能,能解决本专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和工艺问题。
3.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4.聘用期内,撰写技术经验总结1篇。
四、中级工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2.认真学习本专业(工种)专业知识,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工种)技能操作。
3.对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五、初级工(普通工)岗位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第六章 附则
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任务,在不低于学校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详细岗位职责。
二、教职工应按学校实际聘用的岗位类别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教职工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学校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本岗位基本职责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本岗位基本职责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标准学时数计算方法
一、本科生教学与辅导标准学时数计算方法:
(一)本科生课堂教学:
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50人但不足100人的,标准学时数=计划学时数×1.1;
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100人但不足150人的,标准学时数=计划学时数×1.2;
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150人的,标准学时数=计划学时数×1.3;
新开课程的教学标准学时数=计划学时数×1.2。
(二)本科生实验课的教学:
一门课程标准学时数=(计划学时数×实际分组数),
教师实验教学标准学时=承担实验学时数×3/4。
(三)本科生双语教学:
经教务处认定开设的课程,标准学时数=计划学时数×1.2。
(四)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
每篇8标准学时(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每篇12标准学时)。
(五)本科生实习指导:
50标准学时(以12人基数,每超1人加5标准学时)。
(六)本科生教学与辅导标准学时数计算方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研究生教学与辅导标准学时数计算方法:
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学年至少开设1门博士生专业学位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1门硕士生专业学位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学年至少开设1门硕士生专业学位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1-2门专业选修课程;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学年都必须参与或指导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项研究生学术活动(如学位论文集体开题报告会、研究生阶段性科研报告会、专家学术报告会等),指导研究生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具体标准学时数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课堂教学:
1.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的课堂教学:
博士生和硕士生公共学位课程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1.3。
凡博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30人但不足50人、硕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100人但不足150人的,均在原公共学位课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2;凡博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50人但不足100人、硕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150人但不足200人的,均在原公共学位课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4。
2.博士生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
(1)专业学位课程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2
(2)专业必修课程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1.8
(3)专业选修课程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1.5
凡博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2人但不足10人的,均在原专业课程类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2;凡博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10人但不足20人人,均在原专业课程类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4;凡博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20人但不足40人的,均在原专业课程类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6。
3.硕士生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
(1)专业学位课程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1.8
(2)专业必修课程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1.5
(3)专业选修课程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1.2
凡硕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10人但不足50人的,均在原专业课程类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2;硕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50人但不足100人的,均在原专业课程类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4;硕士生授课班级学生数超过100人但不足150人的,均在原专业课程类型标准学时数的基础上×1.6。
经研究生处认定属于新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按上述计算办法核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标准学时数。
(二)研究生学术讲座:
1.博士生指导教师开设学术讲座的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0.5;
2.硕士生指导教师开设学术讲座的标准学时数=本科生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0.3。
(三)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指导:
1.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博士学位论文每篇32标准学时(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48标准学时,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60标准学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每篇80标准学时,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每篇100标准学时);
2.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硕士学位论文每篇16标准学时(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32标准学时,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40标准学时)。
(四)研究生教学与辅导标准学时数计算方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